我公司承接的《叶县县衙一期维修工程》及 《叶县县衙修缮二期工程》通过最终验收

2019-07-02


201965日我公司承接的叶县县衙一期维修工程及叶县县衙修缮二期工程通过了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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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县衙位于叶县县城(昆阳故城)中心街北,明清街西,坐北朝南方向(轴线偏东北,西南约 10 度),始建于明代洪武二年(公元 1369 年),现存建筑主要为明、清两代建造。县衙总平面呈不规则长方形,南北长约 140.4m,东西宽约 120m,占地约 16848 ㎡,是我国现存的唯一一座明代衙署,县衙建筑总体呈中轴线和东、西路线布局,共有 41 个单体,153 间房屋组成。东路线上建筑依次为狱房、知县宅、厨院;西路线上建筑依次为西群房、虚受堂、思补斋、南北书房、南北群房。2006 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叶县县衙一期维修工程于2015年324日开工,2015年831日竣工,2015年10月10日通过了竣工初步验收。

叶县县衙修缮二期工程于2016年11月14日开工,2017年513日竣工,2017年725日通过了竣工初步验收。

2019年65日,河南省文物局专家对叶县县衙一期维修工程及叶县县衙修缮二期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由河南省文物专家杜启明,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副院长吕军辉、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设计研究中心余晓川组成。平顶山市文物主管部门领导、叶县文物主管部门领导、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项目负责人陪同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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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严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专家验收组查看一期工程及二期工程文物建筑,对工程范围、主要维修内容和工艺措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在现场调研、查看后,组织召开了验收会议,建设方首先做了项目竣工总结汇报,施工方、监理方分别以PPT的形式做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设计单位结合工程情况做了设计工作汇报。验收组在听取了各方的工程情况汇报后,通过维修前、中、后各项目、工序维修照片和工程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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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看,结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验收组认为叶县县衙一期维修工程以及叶县县衙修缮二期工程程项目验收合格,总体评价:工程质量较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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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体维修前后对比